王书金死刑未被最高法院核准原因与聂树斌案无关
【济南刑事律师网摘】 关键词:核准,死刑复核,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王书金曾因供述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日,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王书金案未被核准死刑所涉及的案件与“聂树斌案”无关。
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朱爱民律师对记者表示,最高法提到出现新证据的张某乙案为另外一起强奸杀人案件,与聂树斌涉案的受害者为康某某的案件无关。朱律师同时表示,他并不掌握新证据的情况,该证据并非由律师提交给法院。
朱爱民最近一次见到王书金是在今年3月8日,据他介绍,王书金精神、身体状态尚可,仍然坚持“聂树斌案”所涉案件为自己所为。
“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其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
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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